國土資源部今天公開發布公告稱,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再需要評估備案,此前實施的三級評估備案制度宣告取消。
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取消后,一級評估報告不再報送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,二級評估報告不再報送市(地)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,三級評估報告不再報送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;各級評估報告不再報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查。涉及國務院法規和部門規章的管理制度按相關程序辦理。
2004年,國土資源部曾發布《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通知),通知中明確提出,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,并要求,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通過專家組審查后,評估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其中,一級評估報告報?。ㄗ灾螀^、直轄市)國土資源廳(局)備案;二級評估報告報市(地)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;三級評估報告報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
國土資源部表示,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有關精神要求,為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,決定取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制度。